Tuesday, October 23, 2007

KWSP重组公积金架构



公积金局(KWSP)宣布推出一系列的新措施,并从2007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分階段推行。

时间表
  • 2007年 存款利息会比去年高,但不会超过6%。
  • 2007年11月1日起,达55岁的会员,可以选择一次性提取全部存款、或每个月提款250零吉(至少维持一年)、或随时提款至少2500零吉(每次至少相隔30天)。
  • 2008年1月开始,会员可以从第二户头,提出与供期相等的数目,付还房贷。提款没有直接汇入会员指定的银行户口。如果会员提取公积金后3个月,沒偿还房屋贷款,该局将中止汇款。
  • 2008年2月起,雇主须为55岁至75岁雇员(包括合约员工),缴至少6%公积金,员工则需繳至少5.5%,合共11.5%。
  • 2008年2月起,会员可由第一户头提款作投资。提款数目是扣除第一户口 “基本存款(Simpanan Asas)”后,余额的20%。
  • 2008年6月起,会员可由第二户头提款,為近亲购买严重疾病的医药保险。
  • 2008年6月起,会员的配偶及子女,可随时存款入会员的第一户头,至会员满55岁。
  • 2008年6月起,持有庭令的配偶,要索讨会员(非回教徒)的存款,则有关配偶55岁时,会得到有关款项附加利息。
  • 2008年6月起,拥有至少1000名员工的雇主,须使用电子方式缴纳公积金。其他小规模雇主分阶段使用。违者将遭处罚。
  • 2013年1月1日起,公积金局将确保会员在55岁时至少拥有12万令吉基本存款(Simpanan Asas)。年届50岁的会员,如果第一户头的基本存款数目已充足,受允许提出第二户头的全部存款。


其他事项
  • 公积金局明年将增聘200至300名职员,以处理更多提款申请工作。
  • 公积金局将继续派息给会员直至他们年届75岁;若会员在80岁时仍未提出存额,那笔钱将移到未索偿款项局。
  • 公司也得为合约雇员(Contract Workers)缴付公积金。
  • 残智障会员,受允许在失去工作或聘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申请提款。
  • 死亡抚恤金可在会员死亡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于过去没设定限期,因此,一般上会员家属都没立刻处理这些申请,而影响公积金局行政效率。
  • 以伪造文件提出申请提款者,除了面对过去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普通惩罚外,还会另加处罚。


资料来源:11月23日的各大报章,数目众多,恕不不能一一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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