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October 2, 2012

Genneva被国家银行取缔

Genneva

国家银行、贸易部、大马公司委员会以及警方昨天展开突击的联合行动取缔Genneva (M) Sdn Bhd和其属下公司,该公司涉及抵触上述执法机构的法律。根据国家银行的文稿,新加坡的商业事务局也对该国的展开类似的行动。

其实一年前我曾经给这家公司预言,当时我说他们应该不到18个月就会遇上取缔。昨天真的发生了此事,并非因为我神机妙算,而是历史一直不停地重演。从三年前的Bestino,到后来的The Gold Label,其实操作的模式都是几乎一样。奇怪的是前车可鉴,但人们总是不断的受骗。所以不难猜测这家Genneva也会有着同样的下场。

对于那些不了解Genneva的朋友,我在深入给大家讲解前,或许该来个介绍。这家公司的前身是Genneva Sdn Bhd,同样也是进行黄金买卖的。他是以投资自家的的金币金条,配上每月给投资者2.5%-3.0%的回扣作为诱饵,让投资者以为自己一年里就可以轻易获得高达30%的回报率。大概也是运作了两年左右在2009年6月16日就遇到了国家银行的取缔。当时是在两项罪名下被取缔的,包括非法集资和非法进行投资计划。至今这家Genneva Sdn Bhd还在被相关当局控告当中,接下来上庭的日子是这个月份的5号。

当时投资Genneva黄金的顾客是很彷徨的,最为重创的那群人就是在取缔行动前接受“不拿金条在手” 方案的投资者,因为他们因此可以获得更高的每月回酬,同时也省下安全地收藏金条的烦恼。当取缔行动发生后,他们除了已经拿了好几个月的回酬以外,就是一张法律不受承认的买卖记录。至于那些有金条在手的投资者也未必好过,因为印上Genneva的金币金条在外面是没有任何市场,或是被收购的价钱过低。据闻当时受影响的投资者超过一万人。

Genneva Sdn Bhd关门大吉后,另一家公司The Gold Label(TGL)就趁机吸纳Genneva的代理和投资者。他们以同样的操作,受影响的人依然很多,为什么?因为所谓的高回酬。听闻代理每月大概也可以从投资者购买的黄金中每月获得0.7%-1.0%的佣金,所以很多从事信托基金、保险以及传销的代理都一一加入这行业。我还认识一位拥有多家分店连锁餐厅的老板,身份同时也是金条代理和投资者。TGL后来也是在2010年5月7日遇上国家银行的取缔。

Genneva在TGL活跃的期间并没有沉默下来,他们后来把壳换成Samudra-Genneva Sdn Bhd。但是由于前身被取缔的新闻还未凋谈,所以当时的生意额是不如TGL。后来在TGL被控上法庭后,Genneva (M) Sdn Bhd正式登场,总公司依然是在旧古仔路的原址,而且这次把黄金投资的生意推广到更广的层次。这次他们更聪明,放弃了原本自身的999足金条金币,换成购买PAMP Suisse Gold的9999足金条或其他国际Hallmark金条,几乎更“国际化”,可信程度也大大提高了。


在Genneva (M) Sdn Bhd被取缔后,我相信应该不会是事情的结束,因为曾经尝过甜头的那群人,会利用换壳或其他方式继续进行如此赚钱的商业游戏。他们的运作有一贯的模式,投资者该以此为鉴。譬如Genneva代理的商业口头禅是某某著名金店的老板是公司的董事,某某州的皇室是公司的主席,所以是没有任何违法的风险。两个星期前宝光就此发表声明不曾涉及黄金投资的业务。

根据Berita Harian的报道,据闻也有某个州的官联公司把蛮多的资金投资在Genneva的金条。如果上Genneva的面子书,你也知道新主席上任的消息,来自彭亨的皇室成员。看到这样的头衔,一般的投资者都是信心满满的,他们从来不会考虑到公司背后的运作方式。就算今天各大中英巫报章的头条刊登了取缔的新闻,面子书上留言的投资者都相信公司是无辜的。


相关的资料来源 
Genneva Facebook
Bank Negara Malaysia - Status of Cases Investigated
The Star - Gold trading firm Genneva's offices raided

1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谢谢你的消息。

Unknown said...

不客气,其实所有的中英巫报纸都有在刊登。

Josh Tan said...

im always skeptical about GENNEVA, frens (consultant) asked me to join...but i rejects.......now i am RIGHT ~ thank GOD....

XiuHa said...

這次被取締的不是Genneva Sdn Bhd 嗎?Genneva (M) Bhd 是哪來的?

Unknown said...

对不起,我是根据星州日报的新闻直接翻译他的公司名字--Genneva(马)有限公司。

http://www.sinchew-i.com/node/330648?tid=3

不过看回国家银行的文告,应该是Genneva Malaysia Sdn Bhd,所以我写Genneva(M)Sdn Bhd。

另外一家Genneva Sdn Bhd是在2007年成立,2009年被取缔。

Anonymous said...

What about Public Gold, does it investment strategy/business same as this Genneva company? May face the the faith eventually?

Unknown said...

根据国家银行的BNM Financial Consumer Alert,共有87家公司在名单中,Genneva和Public Gold也在其中。所以我也不敢说明Public Gold会不会遇到同样的命运。

Anonymous said...

這是非常好的分析。但是這都不盡是事實,筆者一開始和大多的投資者一樣,一直以為這是個“龐氏騙局”,並最終一定會落到“老闆卷席走佬”之結局。但是這個並不確實,如果以那樣的方式經營,其三年就可以非常客觀和豐厚的盈利了,管理層們犯不著一直拖到5年還一直在這個遊戲中冒險。

而他們一直有如筆者所說的超過“50%”的年回報也是投資者和外人一直想窺探的秘密。

。國行以“反洗黑錢”法令去調查他們時,而這個秘密就被揭穿了
最基本的邏輯是,Genneva 根本不需要去煩惱籌集回來的資金如何運用投資生錢因為這更本不是他們原本的目的。他們最終的目的是“洗黑金”。

他們從國際黑錢集團網絡拿到了"黑金"。然後轉售給“投資者”。當投資者以六個月的期限“賣回”給他們時,這來歷不明的黑金即變成來歷明確的黃金了(因為是你賣給他的,白紙黑字)。這下,是不是就明白了呢?以國際洗黑錢的慣例,這20-30%的代價實在是太划算了。可憐事發後還有很多投資者出面挺這間公司,殊不知自己已成了犯罪集團的幫兇

Unknown said...

谢谢这位无名氏提供另外一角度来看这事件,老实说某些我知道的事情不敢写得太清楚在这里,这篇文章仅仅是我从这几年追踪类似的公司作出一些整理,没什么特地。

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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